64年前的结婚证啥样 贴照片不够还得摁指纹
《结婚证》中间上方本应粘贴结婚人照片,但可能当时没有非要贴照片的严格要求,没能欣赏到这对新人当年的倩影,在粘贴照片处,只盖“东山县第二区公所”公章,摁有结婚人的指纹。
(原标题:64年前的结婚证)
近日,笔者整理先父遗物时,发现两张距今64年、盖着福建省东山县解放后首任县长张书田(任职时间1950年5月至1952年12月)印章的《结婚证》,看内容便知这是我父母当年的“结婚批文”。
纸状的《结婚证》长38厘米,高26厘米,虽然有点陈旧,但色彩依然鲜艳,文字清晰可见。文字自右至左用繁体字竖排,序号为:东结第1155号。内 容为:“茲证明林捷盛年23岁(1929年生),孙亚枝25岁(1927年生),双方自愿结为夫妻,经审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三条规定相符,除予 登记外特给此证。”上述文字中,人名及年、月、日前面的字及年龄都是用钢笔手写,所有文字均没有标点符号。
《结婚证》中间上方本应粘贴结婚人照片,但可能当时没有非要贴照片的严格要求,没能欣赏到这对新人当年的倩影,在粘贴照片处,只盖“东山县第二区公所”公章,摁有结婚人的指纹。《结婚证》后半部分是东山县人民政府县长张书田签名章、6厘米见方的“东山县人民政府印”大印。
《结婚证》载明领证人姓名,用汉字书写发证时间:“1952年2月19日发”。证书有红色花边和底纹装饰,四角各有金黄色五角星,正中上方是一 个大金黄色五角星。可以看出,《结婚证》的设计、用纸和印刷质量在当时都是上乘的。值得一提的是,笔者老家东山县是个四面环海的岛县,在新中国第一部《婚 姻法》1950年5月1日颁布实施后的第12天才解放,可见,这是东山县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第一代“法律文书”。岁月流逝,物 是人非,64年前的结婚证存世量已然不多,它除了具有纪念意义和收藏价值,还有一定的研究作用。
(来源:收藏快报 作者:林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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